监察委为检察院“撑腰”:不配合检察院工作,由监察委严肃追责!
推荐阅读:
1、明确,检察院对监察委没有监督关系!不要刻意琢磨检察对监察的监督问题
2、中纪委“点名”《长安十二时辰》里的谁?叫他莫将心思用错地方
来源自红网 说纪说法:娄底: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履职 由纪委监委依法追责,娄底市综合广播:娄底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开创先河
速读
对检察建议不重视、不落实、拒不纠错整改的,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追责。
红网时刻娄底8月4日讯(记者 谭卫丰 通讯员 柳勇 谢特波)“娄底市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意见的文件,这在湖南省开创了先河,也让检察建议长出了‘利齿’,露出了锋芒!”8月2日,娄底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娄底市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检察建议刚性化建设、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文件”的情况。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3月份,在市委常委会议上,娄底市检察院请求市委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8日,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意见》,要求被建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意见》强调,检察建议工作将纳入党委、人大、政府履职评议和工作内容,规定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检察建议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反映有关情况。联合纪检监察,拓展监督维度。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及时互通检察建议落实和违法行为整改等情况。对检察建议不重视、不落实、拒不纠错整改的,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追责。此外,《意见》还把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落实和反馈情况纳入了综治评价体系。
娄底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劲表示,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院将从抓学习、促认识,明责任、促落实,严管理、促规范,改方式、促质效,抓培训、促能力等五个方面发力,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化建设工作水平,努力为继续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8月2日,我市召开“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娄底市检察机关探索推进检察建议刚性化建设情况、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情况,以及娄底市检察院下一步工作打算。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为适应检察改革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和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化建设工作水平,努力使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娄底市检察院成立专题调研课题组,确定了冷水江市检察院作为检察建议刚性化工作的试点单位,多次深入基层检察院、市直行政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开展调研工作。7月18日,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开创先河。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坚持准确及时、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促进检察建议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杜绝超范围制发和滥发现象。
《意见》指出,被建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同时,赋予了被建议单位异议权,规定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本台记者 赵闽)
2019年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